(一)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参与制定全省古籍保护发展规划、评估定级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标准; (二)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工作,开展古籍保护业务、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,培训古籍保护专业队伍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; (三) 发挥宣传、推广古籍保护工作的作用,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古籍保护工作; (四) 协调会员关系、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,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; (五) 开展古籍保护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学科研究、组织新技术、新标准的推广,促进全省业界的合作与协调; (六) 开展古籍保护领域的相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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